在相亲过程中,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,通常会赠送一些礼物或者是发一些红包,但最后结果没成,相亲没成可以要回红包吗?恋爱期间赠予财物哪些情况能要回?
相亲发红包,相亲没成要回红包,功利色彩太强。
相亲有可能成,有可能不成。
那为什么要发红包呢?
无非想加大自身的筹码,给对方一个好印象。
我认为没必要发红包。要发也发个你心里能承受的红包。
如果非要发个大红包,相亲没成,你又舍不得,非要回来,你的人品,做人的价值都毁了。
一个红包是小事,但可以看出一个人的自我修养和本性。
对于男生来说,如果红包金额不大,就不必要回了,因为好歹相识一场,斤斤计较大可不必。如果红包金额过大,怎么说呢,谈恋爱也应该理性,花钱应在自己经济承受能力之内,不能因为面子,过度消耗,你心里应该早就知道,不管成与不成,这笔钱要回来的概率都是一半一半的。所以你不防等待一下,看一下对方的态度。
对于女生来说,觉得金额过大的,应该归还,要知道对方也不是什么大富大贵之人,挣得都是辛苦钱,都不容易。既然当时两厢情悦了,那就对彼此都公平一点,就不能想着占这点便宜了,其实一来你不缺,二来是容易轻贱了自己,学会将心比心。
恋爱相亲期间,如果男女双方是在决定结婚后,男方为表达结婚的诚意,对女方较大额财产的赠与,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,在条件未达成时,女方构成不当的利,需返还。
如果,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,在不能证明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的时,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。如日常性的、及时性消费的礼物,衣服、包包、小物品等,仅具有道德意义,属于一般性赠与。
对于一般的赠与,动产只要交付,所有权就发生了变更,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。
除非受赠人有以下三种情形: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这三种情况,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。